长沙女庭长被杀 (长沙女副庭长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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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庭长被杀 (长沙女副庭长被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副庭长周春梅被害案一、案发经过2023年2月21日晚10时许,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副庭长周春梅在长沙市开福区金星北路万达广场附近被人刺伤。伤者送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二、嫌犯落网2月22日凌晨2时,警方在长沙市开福区一小区内将嫌疑人曾真抓获。曾真为周春梅的前夫,二人于2023年1月初离婚。三、案情进展3月1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曾真提起公诉。6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曾真在离婚后,因不满周春梅多次提出离婚及财产分割等问题,遂产生杀害周春梅的念头。2月21日晚,曾真携带水果刀、手套等工具尾随周春梅至事发地,伺机对其进行刺杀。曾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一时冲动,酿成大错,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四、庭审旁听6月8日的庭审吸引了众多媒体和群众旁听。旁听席上,周春梅的亲属和同事情绪激动,泣不成声。曾真的亲属则满面愁容,掩面而泣。庭审持续了近9个小时,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量刑建议等方面展开了激烈辩论。五、判决结果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曾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曾真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六、案件影响周春梅被害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该案暴露出家暴、情感纠纷等社会问题,也对司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思考。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出台《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严厉打击针对司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七、周春梅生平周春梅,女,汉族,1971年1月出生,湖南浏阳人。1993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大学法学院),同年进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工作。周春梅生前担任芙蓉区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湖南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她为人正直清廉,公正执法,深受同事和群众好评。八、逝者已矣周春梅的遇害,不仅夺去了一个优秀法官的生命,也给她的亲属、同事和整个司法界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逝者已矣,生者如斯。我们要从周春梅被害案中汲取教训,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法治健全、社会和谐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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