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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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现任院长为李建华。

主要职责

  • 领导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全面负责法院各项业务工作。
  • 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上诉案件。
  • 对下级法院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提出有关审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向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 完成上级法院和长沙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院长

李建华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李建华,1963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他自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工作,担任过法官助理、法官、副院长等职务。2018年1月,李建华被任命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建华院长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在他的带领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人民法院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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