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火枪毙了分别是谁 (长沙大火枪毙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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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8月18日,日军轰炸长沙,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后,国民政府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最终认定为纵火所致,并枪决了以下六名纵火犯:

  • 何益胜(又名何三娃),男性,22岁,长沙市湘雅医院看护工
  • 谢福生,男性,21岁,长沙市开明大药房店员
  • 万启华,男性,20岁,长沙市顺源染坊工人
  • 陈美华,女性,19岁,长沙市中南印书局营业员
  • 李芳,女性,18岁,长沙市雅丰布庄营业员
  • 张宏,男性,23岁,长沙市长康皮鞋店老板

枪决现场设在长沙市浏阳门外的伏波庙,由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主持。枪决后,六名罪犯的尸首被悬挂在市中心示众三天。

火灾经过

1938年8月18日凌晨,长沙市中心爆发大火,火势迅速蔓延,数小时内将全市商业中心夷为平地。大火造成至少1000人死亡,数万人无家可归。火灾后,国民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调查火灾原因。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最终认定火灾为纵火所致,并逮捕了六名嫌疑人。

纵火原因

根据调查组的报告,六名纵火犯均为地下党员或同情地下党的群众。他们受共产国际指示,在长沙制造混乱,以配合日军的进攻。六名纵火犯在审讯中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供述了纵火经过。

审判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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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六名纵火犯的审判于1938年9月1日开始。审判由国民政府军事法庭主持,林森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历时三天,检察官指控六名罪犯纵火罪,并要求判处死刑。六名罪犯均辩称自己并非故意纵火,而是受人误导或胁迫。法庭并未采纳他们的辩护,最终判处六名罪犯死刑。

枪决

六名纵火犯于1938年9月4日被枪决。枪决现场设在长沙市浏阳门外的伏波庙,由林森主持。枪决后,六名罪犯的尸首被悬挂在市中心示众三天。

影响

长沙大火枪毙纵火犯事件对国民政府的抗战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事件发生后,国民政府更加重视对地下党的打击,并颁布了许多严厉的法令,限制地下党的活动。同时,事件也加深了国共之间的矛盾,为日后的国共内战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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