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官网入口 (长沙学院官网招生章程)

长沙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长沙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认真贯彻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长沙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厅监督体制,分省市组织录取,统一发布录取结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长沙学院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规则等事项。
  • 长沙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录取、新生报到和注册等事项。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长沙学院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发展需要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 招生计划分为本科招生计划和专科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 报名

  • 考生须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 考生报名时,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照片等相关材料。

第五章 考试

  • 长沙学院的本科招生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专科招生考试采用湖南省统一组织的专科招生考试成绩。
  •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第六章 录取

  • 长沙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或专科招生考试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择优录取。
  •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第一批次为本科招生,第二批次为专科招生。

第七章 体检

  • 所有被长沙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规定做出处理。

第八章 报到与注册

  • 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注册。
  • 未按时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 本章程由长沙学院招生委员会制订并解释。
  •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