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子女怎么办理 (户口迁入 子女携带户口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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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随子女迁入有何规定

户口随子女迁入规定如下:

  1.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子女拥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或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申请条件:

  1. 被投靠人需具有本市户口,且连续满8年。
  2. 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需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若配偶为国(境)外人员,可单独申请。
  3. 被投靠人属于本市家庭户成员。
  4. 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
  2. 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 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
    • 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 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
    • 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
    • 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若老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需各自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若只有一方派出所证明,需提交《结婚证》予以认可。
    • 其他单位出具证明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列明所有关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 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履历表。
    • 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4. 遇有以下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 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 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 申请人配偶为国(境)外人员,需核验国(境)外身份证件。若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还需提供结婚证。
户口迁入子女怎么办理 (户口迁入 子女携带户口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时,在到达迁入地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需凭个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若无迁移证件,可凭以下证件申报迁入登记:

  •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随迁条件

户口随迁的条件包括:

  1. 居民户口迁移:
    • 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 录用公务员迁移。
    • 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 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 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 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 随着军人家属迁移。
  2. 学生户口迁移:
    • 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 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3. 投靠迁移:
    • 夫妻投靠迁移。
    • 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 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子女户口随迁的办理材料:

  1.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2.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 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 父或母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5. 超过18周岁但未满20周岁的成年子女,须提交仍在普通中学阶段就读的在校证明。

迁户的流程: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5.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8.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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