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随迁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户口随迁办理的详细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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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户口随迁,即夫妻投靠,需要满足一方有独立户口的条件。例如,男方拥有本地户口,女方户口不在本地。办理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准备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有些地方规定,女方需要在当地有工作,且缴纳社保满12个月,才能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合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 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给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3. 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夫妻投靠落户的流程如下:

  1. 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2.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夫妻投靠落户的所需材料总结如下:

  1. 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 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给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3. 申办资格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4. 夫妻户口随迁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户口随迁办理的详细流程解析)
  5. 办理时限: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关于投靠入户:

  1. 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 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 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根据个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 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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