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区摩托车哪些地方不能骑行 (长沙市区对摩托车进行了禁止吗)

长沙耍耍 02-16 阅读:49 评论:0
长沙市区摩托车哪些地方不能骑行 (长沙市区对摩托车进行了禁止吗)

根据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的通告》,自10月1日起,长沙市区范围内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将被禁止上道路行驶。

根据通告的规定,电动车被定义为以电力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两轮或三轮道路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2009年9月30日前已购买的电动车需要在2009年9月30日前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备案并免费领取编号牌。而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则不再进行备案登记和发放编号牌。

对于电动自行车,该规定明确了禁止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可以从2009年5月1日起前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申领非机动车牌证。在登记上牌后,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方能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通告还规定,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果道路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电动车只能搭载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载超过十二周岁的人员。

关于摩托车的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长沙市将在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会议确定了具体的禁行范围,并规定了补偿范围。如果已登记为市区号牌、未达到报废年限且手续齐全的摩托车所有人在2009年5月1日前办理提前报废手续,市人民政府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除了以上规定,长沙市还将继续实行分区域、分车种限时货运措施。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车、专业作业车如确有需要在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需要到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同时,货运机动车不得安装妨碍交通安全的设备,并不得安装、使用可变式号牌等。

为了方便那些原本依赖摩托车出行的市民,张剑飞市长要求市公用事业局在5月1日前制定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的方案,并增加公交线网的覆盖面,延长部分公交线路的营运时间。

长沙市区自10月1日起全面禁止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未悬挂编号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同时在部分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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