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 (长沙公积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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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 (长沙公积金使用规则)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长沙长沙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本市蓝印户口;

3、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4、至少首付房款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长沙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的材料:

1、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2、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已取消未婚人单身证明;

3、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4、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6、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7、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

8、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9、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长沙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长沙市政府2018年6月25日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做出了一定限制。据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5日晚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同时,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并且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适用,自6月26日起执行,凡以前政策规定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6月25日(含)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长沙买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可以的,沅江教师到长沙买房住房公积金能在长沙贷款,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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