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与步骤详解 如何提取长沙住房公积金 (方法步骤的图片)
长沙耍耍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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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离休、退休;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出境定居;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超过15%。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心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具体提取流程如下:
- 个人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 单位初审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提取金额,并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 办理付款手续,部分提取归还贷款的直接划入还贷专用账户,销户提取和其他部分提取的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证明资料包括:
- 购买自住住房的: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房产证等;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 大修自住住房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等;
- 离休、退休的:身份证复印件、离休、退休证;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身份证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两年以上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伤残证明等;
- 出境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出境定居证明;
- 偿还贷款本息的:身份证复印件、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收款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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