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沙取消禁摩令的通知 (2019长沙市纪检委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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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沙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长沙市全面解除禁摩令。具体内容如下:
解除禁摩区域
长沙市主城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范围取消禁摩。
准许上路行驶车型
准许在长沙市主城区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类型如下:
- 排气量小于等于50毫升的轻便摩托车
- 排气量小于等于150毫升的电动摩托车
- 排气量小于等于250毫升的普通摩托车
行驶管理规定
解除禁摩后,所有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佩戴安全头盔
- 持有效驾驶证
- 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 遵守交通信号灯
- 不得载人(轻便摩托车除外)
- 不得超速行驶
- 不得占用人行道或机动车道上的非机动车道
- 不得逆行或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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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解除禁摩的平稳过渡,特设定以下过渡期安排:
-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 从2020年4月1日起,全面执行解除禁摩后的管理规定。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 长沙市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3. 本通知由长沙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纪检委各室2019年9月27日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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