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上班时间是几点 (长沙市政府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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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上班时间是几点 (长沙市政府上班时间)

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8:00

特殊情况

  • 夏季(6月1日至9月15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4:00 - 17:30
  •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

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风路139号

电话:0731-85666666

传真:0731-856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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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上下班时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7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上下班时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省直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全体职工,包括在编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第三条 上下班时间管理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原则,兼顾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第二章 上下班时间第四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职工的上下班时间如下:(一)夏季(6月1日至9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二)冬季(9月16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第三章 弹性工作制第六条 为更好地适应机关工作实际和职工生活需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实行弹性工作制。(一)弹性工作时间上午:8:00-9:00,下午:14:00-15:00;(二)弹性工作时间内,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安排,自行选择上班时间。(三)在弹性工作时间之外,职工应当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第四章 考勤管理第七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实行门禁打卡考勤制度。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于上下班时间打卡。第八条 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当提前向单位请假。第九条 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休假管理第十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休假权利,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第十一条 职工休年休假,应当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第六章 其他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上下班时间管理暂行规定》(湘机关事务发〔20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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