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长沙市文明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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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长沙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促进长沙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明行为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旅游的全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长沙市文明办官网)

第三条 文明行为是公民应具备和践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文明行为包括:爱国爱党,尊老爱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 公共文明设施管理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为市民创造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

第七条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设置必要的文明标语、警示标志和文明行为指引,并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个人和组织进行文明行为劝导。

第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文明经营规范,不得利用公共场所进行不文明行为,不得影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四章 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建设

第九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文明建设,培育文明风尚,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文明意识,争创文明单位。

第十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文明教育、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干部职工提高文明素质。

第十一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考核机制,对文明行为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社会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文明建设,通过舆论宣传、道德教育、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培育市民文明意识,弘扬文明风尚。

第十三条 群众性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四条 社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开展邻里互助、助人为乐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第六章 学校、家庭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把文明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培养学生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十六条 家庭是文明教育的重要阵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身作则,教育子女养成文明习惯,创造文明家风。

第七章 文明出行

第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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