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校园评选办法 (长沙市文明校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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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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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本办法旨在促进长沙市学校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意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 评选原则
文明校园评选坚持以下原则:
- 坚持以德育为核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坚持创建特色,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文明校园。
-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师生员工和家长共同参与。
- 坚持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评价。
第四条 评选条件
申报长沙市文明校园的学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良好的办学理念、清晰的办学目标和明确的德育工作思路。
- 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 师德师风良好,教师队伍稳定,无师德失范等负面行为。
- 德育工作成效显著,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意识强。
- 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良好的文明氛围。
- 注重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德育教育中的作用。
- 重视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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