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23年 (长沙市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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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根据《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特制定本测评细则。
适用范围
本测评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
测评指标
测评指标分为以下9个方面:
- 思想道德建设
- 文明创建活动
- 单位管理
- 环境卫生
- 社会公益事业
- 人文关怀
- 安全生产
- 文明服务
- 志愿服务
测评标准及评分办法
各测评指标的具体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长沙市文明单位测评指标评分标准》。
测评总分为100分,各测评指标的权重如下:
组织开展,对通过复评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评选结果。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分为“文明单位”和“未达标单位”两个等级。
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授予“长沙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
未达标单位由市文明办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的,授予“长沙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其他规定
未按期参加测评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文明单位评选。
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违反测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附件
长沙市文明单位测评指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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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指标 | 权重 |
---|---|
思想道德建设 | 15% |
文明创建活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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