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长沙创业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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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长沙市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

第三条 定义

创业投资基金,是指按照市场运作机制,以股权投资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发展的投资基金。 长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长沙创业投资公司)

第四条 管理部门

长沙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设立条件

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二)具备完善的募集、投资、管理、清算等制度;(三)拥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团队;(四)符合国家和长沙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设立

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向长沙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基金章程;(三)投资管理团队简历;(四)募集资金方案;(五)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六)法律意见书;(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 审批程序

长沙市金融工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颁发设立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登记备案

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到长沙市金融工作局办理登记备案。

第九条 日常监管

长沙市金融工作局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日常监管,主要包括:(一)检查创业投资基金的业务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二)审查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报告;(三)核查创业投资基金的财务状况;(四)接受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第十条 行政处罚

创业投资基金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长沙市金融工作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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