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沙娱乐 07-22 阅读:1 评论:4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下:

提取条件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 支付房租(包括因工作调动、单位搬迁等原因造成本人及配偶在异地租房居住的)的
  • 出国(境)定居的
  • 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其他情形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额度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 支付房租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最高提取额度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倍
  • 出国(境)定居的: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 退休的: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提取程序

  1. 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提取申请
  2. 受委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

提取材料

  • 提取申请表
  • 身份证
  • 户口簿
  • 购房合同或契税完税证明
  • 还贷证明
  • 租赁合同
  • 出国(境)定居证明
  • 退休证明
  • 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注意事项

  •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一次性提取全部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 提取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 出国(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退休证明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以上为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请咨询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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