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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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法院的组织、人事、审判、执行等方面工作。

历任院长

姓名 任期
李建军 2017年6月 - 至今
周志平 2012年12月 - 2017年6月
彭健 2008年3月 - 2012年12月
杨文贵 2003年8月 - 2008年3月
陈振标 1998年12月 - 2003年8月

职责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主要职责如下:

  • 主持法院的审判工作,领导审判管理,监督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
  • 主持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法院的人事、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事务。
  • 代表法院对外进行交往和沟通,维护法院的形象和声誉。
  • 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资格条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公正原则。
  • 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精通宪法、法律和司法解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司法实践能力。
  •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带领全院干警完成各项工作。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任免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名,报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中山路5号

电话:(0731)85182999

传真:(0731)8518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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