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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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法院的组织、人事、审判、执行等方面工作。
历任院长
姓名 | 任期 |
---|---|
李建军 | 2017年6月 - 至今 |
周志平 | 2012年12月 - 2017年6月 |
彭健 | 2008年3月 - 2012年12月 |
杨文贵 | 2003年8月 - 2008年3月 |
陈振标 | 1998年12月 - 2003年8月 |
职责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主要职责如下:
- 主持法院的审判工作,领导审判管理,监督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
- 主持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法院的人事、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事务。
- 代表法院对外进行交往和沟通,维护法院的形象和声誉。
- 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法院赋予的其他职责。
资格条件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公正原则。
- 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精通宪法、法律和司法解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司法实践能力。
-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带领全院干警完成各项工作。
-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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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名,报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中山路5号
电话:(0731)85182999
传真:(0731)8518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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