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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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长沙市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长沙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单位、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和其它依法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
第二条 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择优采购、物有所值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政府采购管理目标。政府采购管理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1.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财政支出;
  2. 促进竞争,保障公平;
  3. 保证政府采购质量和信誉;
  4. 支持中小企业和民族工业发展;
  5.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政府采购主体

第四条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使用政府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部门、单位、机构。
第五条 政府采购机构。长沙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是长沙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的要求,按时递交投标书。投标书应当密封,并加盖印章。
第十五条 评标。采购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评审。评标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标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 中标。采购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文件履行合同。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中标人之间关于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 采购内容和数量;
  2. 采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3. 交货时间和地点;
  4. 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
  5. 违约责任;
  6.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章 政府采购监督

第十九条 财政局负责对长沙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财政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 审查采购计划;
  2. 检查采购文件;
  3. 参加采购活动;
  4. 审查评标报告;
  5. 审查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条 监察局负责对长沙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监察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 受理举报和投诉;
  2. 调查违法违规行为;
  3. 提出处理建议;
  4.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局或者监察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采购活动中舞弊的,采购结果无效,由财政局或者监察局责令赔偿损失,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监察局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中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采购活动中舞弊的,由财政局或者监察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监察局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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