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绘画 (长沙市文明行为十小事)

长沙耍耍 05-27 阅读:40 评论:0
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绘画 (长沙市文明行为十小事)

序言

为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有利于社会和谐、市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综合施策。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四条 市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 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序良俗。(二) 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城市卫生。(三) 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出行。(四) 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五)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六) 文明上网,健康娱乐。(七) 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八) 尊老爱幼,平等互助。(九) 礼貌待人,诚实守信。(十) 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章 文明行为促进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机制,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监督和奖惩激励。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第七条 市、区文明委应当组织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活动,表彰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报道,营造文明氛围,弘扬社会正气。第九条 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第十条 家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文明行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一)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品的;(二) 在公共场所吸烟,或者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三) 破坏公共设施,或者在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喇叭等扰乱公共秩序的;(四) 在公共场所乞讨的;(五) 其他不文明行为。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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