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党委中心组 (长沙市文明行为十小事)
(长沙市文明行为十小事)
序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弘扬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优化人居环境,创文明都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文明行为是公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综合体现。文明行为包括:
-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
- 尊重他人,礼貌待人。
- 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 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 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 关心他人,助人为乐。
-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 尊老爱幼,邻里互助。
- 保持环境卫生,美化城市风貌。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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