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互换政策文件 (长沙住房互换流程)
政策文件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互换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8号)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互换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房发〔2021〕12号)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长沙市户籍或长沙市居住证;
- 有符合条件的住房;
- 与互换对象自愿达成互换协议并共同提出申请;
- 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
住房条件
符合互换条件的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属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
-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 没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条件;
- 产权清晰,面积、户型等符合互换要求的。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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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长沙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 长沙市住房互换申请表;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 房屋所有权证;
- 互换协议;
- 其他所需材料。
- 受理申请。市住房保障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 审核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局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应当在市住房保障局官方网站和互换住房所在地街道(乡镇)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 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局提出异议。市住房保障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 审批和办理。市住房保障局根据审核意见和征求意见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互换申请予以批准,并出具批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互换申请,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 办理过户手续。互换双方应当持批准通知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注意事项
1. 住房互换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
2.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 住房互换后,原住房的产权性质、土地性质不发生变化。
4. 住房互换涉及的税费由互换双方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长沙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305号
电话:0731-85221199
传真:0731-85221189
电子邮箱:cszfjyb@163.com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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