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网站关于城中村征拆改造有关补偿政策 (长沙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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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1. 公平合理,兼顾各方利益。
2. 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
3. 有利于城中村改造,促进城市发展。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

被征拆房屋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类型、面积、地段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1) 住宅: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房屋重置价格的80%。
(2) 商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房屋重置价格的120%。
(3) 其他类型房屋:根据房屋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2. 附着物补偿

房屋附着物包括空调、热水器、厨房设备等,其补偿标准根据附着物的种类、新旧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1) 装修补偿: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为1000元。
(2) 电器设备补偿:根据电器设备的品牌、型号、新旧程度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3) 其他附着物补偿:根据附着物的类型、价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3. 搬迁安置补偿

被征拆人因征拆需要搬迁,将获得以下搬迁安置补偿:
(1) 搬迁费:每户一次性发放1万元。
(2) 过渡安置费:搬迁期间,每户每月按1000元标准发放过渡安置费。
(3) 安置房补助:被征拆人可选择货币安置或实物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按以下标准发放安置房补助:
a) 城镇户口: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
b) 农村户口: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

三、其他补偿

除以上补偿外,被征拆人还可获得以下其他补偿:
(1) 征地补偿: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长沙市政府网站关于城中村征拆改造有关补偿政策 (长沙市政府网站)
(2) 失业补助:被征拆房屋中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因此失业的,可获得失业补助,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农机具补偿:从事农业生产的被征拆人,其农机具将获得补偿,具体标准按长沙市有关规定执行。
(4) 其他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被征拆人其他适当补偿。

四、补偿方式

被征拆人可选择以下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被征拆人一次性获得现金补偿。
(2) 实物安置:被征拆人获得新房安置,并可获得搬迁安置补偿。
(3) 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被征拆人获得部分现金补偿和部分实物安置,并可获得搬迁安置补偿。

五、补偿程序

城中村征拆改造补偿程序如下:
1. 征收公告发布。
2. 被征拆人登记。
3. 补偿方案制定。
4. 补偿协议签订。
5. 补偿款发放。
6. 搬迁安置。

六、监督和救济

城中村征拆改造补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被征拆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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