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长沙市文明行为十小事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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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条例适用于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活动的境外人员也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 附则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文明行为十小事
- 文明出行,安全第一
- 文明就餐,节约粮食
- 文明购物,不乱摸商品
- 文明上网,传播正能量
- 文明旅游,保护文物
- 文明排队,不插队不拥挤
- 文明观影,轻声交谈
- 文明遛狗,牵绳拾粪
- 文明晾晒,不影响他人
- 文明用语,轻声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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