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 (长沙市政府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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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湖南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
  3. 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划,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2.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 项目主管部门将初步审核意见和项目建议书报市发展改革委。
  4. 市发展改革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5. 市发展改革委将评审意见和项目建议书报市政府审批。
  6. 市政府审批通过的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第三章 项目招投标

  1. 项目招投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2. 项目招标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情况决定。
  3. 项目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
  5. 中标单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

  1. 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
  2.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章 项目竣工验收

  1. 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2. 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
  3. 项目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4. 项目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
  5.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六章 项目管理

  1.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3.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要求完成。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章 监督检查

  1.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 (长沙市政府投诉电话)
  1.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沙市政府投诉电话

  • 市长热线:12345
  • 市纪委监委:0731-12388
  • 市发展改革委:0731-82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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