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长沙耍耍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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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文明行为,树立长沙市良好形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文明行为是指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 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
(二) 尊重他人权利,助人为乐;
(三) 诚实守信,文明经商;
(4) 爱护公共设施,节约资源;
(5)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弘扬正能量。第二章 营造文明环境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营造文明健康的环境。第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秩序管理,取缔不文明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文明行为守则,开展文明礼仪培训,培养员工文明素质。第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文明教育,培养学生良好习惯,促进学生文明发展。第八条 社区应当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居民参加文明志愿服务,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第三章 规范文明行为第九条 公共场所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一) 随地吐痰、乱扔废品;
(二) 破坏公共设施;
(三) 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安宁;
(4) 乞讨、卖淫嫖娼;
(5) 饲养影响公共卫生的动物。第十条 交通出行应当文明礼让,遵守交通规则,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一) 闯红灯,违法停车;
(二) 超速行驶,酒后驾驶;
(三) 随意并线,强行超车;
(四)鸣笛催促,大声喧哗。第十一条 商业活动应当诚实守信,明码标价,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一) 欺诈消费者,以次充好;
(二) 强行揽客,恶意竞争;
(三) 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第十二条 网络空间应当文明健康,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一) 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
(二) 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
(三) 网络暴力,人身攻击;
(四) 传播低俗、色情等不良信息。第四章 褒奖和惩处第十三条 对文明行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奖励。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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