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长沙市政府投诉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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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长沙市政府投诉热线电话)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第三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投资建设的,用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项目。第四条 管理原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高效建设;(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三)坚持节约集约、控制造价、提高效益;(四)坚持安全文明、环保低碳、绿色发展。第五条 组织管理(一)长沙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报市项目办备案。第六条 项目立项(一)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二)项目立项程序:1. 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主管部门审批;2. 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项目办审批;4. 市项目办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项目招标(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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