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细则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长沙娱乐 08-13 阅读:2 评论: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切实保障项目建设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因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需要迁改的电力管线工程。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电力管线迁改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工程费用。

第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电力管线迁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

第五条 供电企业负责提供电力管线迁改方案,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并做好迁改后的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方案编制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将电力管线迁改纳入工程内容,并明确迁改方案。

第七条 电力管线迁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迁改范围和规模;
  • 迁改线路方案和技术参数;
  • 迁改时间安排和施工方案;
  • 投资概算;
  • 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 电力管线迁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报经项目管理单位和供电企业审查同意。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九条 电力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与供电企业签订迁改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电力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迁改方案进行,并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施工。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迁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迁改施工完毕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和供电企业备案。

第五章 移交管理

第十四条 电力管线迁改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迁改后的电力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

第十五条 移交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日记、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

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在接收电力设施后,应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维护管理。

第六章 其他

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细则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长沙桑拿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