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策 (长沙二手房交易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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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长沙市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住房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二手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的通知》(长政发[2023]9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新政内容

一、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已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已取得房产证满5年但不是唯一住房的,按照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合同约定价款或实际成交价款与房屋原值减去不动产装修费、过户费、契税等契税之外的合理费用之差额)后的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已取得房产证不满5年的,按照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合同约定价款或实际成交价款与房屋原值减去不动产装修费、过户费、契税等契1. 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3月1日以后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住房交易。

2. 本政策执行中,出现纳税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长沙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策 (长沙二手房交易新政策)

3. 本政策由长沙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录: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二手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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